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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新技术产生碳替减企业则可获得减碳收益,元化元依形成创新激励机制。 这种交易从宏观层面来讲有助于形成“双控一降低”,火荼即只要在增量产生中采用新技术形成的减碳额大于原有基准技术的减碳额,火荼全社会碳排放强度将下降;如果存量产出中也采用新技术,将推动全社会碳排放总量下降。 更重要的是,东盟对美由于新技术通常减碳成本较低,这种交易将有利于降低全社会减碳成本。 这样,讨论地区和企业可以从各自实际出发,对所有产业碳减排指标不搞“一刀切”。 高碳有市场,减少金融交易结算高收益的企业一定时期内也不必限制生产,甚至停产,可以拿出部分收益购买碳替减额度。 使用这样的话就会平衡自身账户。 |
